吸引力法則

2009070710:00

(1)要先明白「會痛的,不是愛」。 (記住:會心痛的部份,是你的「執著」在痛;你的「愛」是不會因分手而痛的。)

(2)不要悔恨;要對過去她(他)所給予你的快樂回憶,表達
深深的感激。 (過去曾有的快樂幸福,並不會因為分手而消失不見,它永遠一直都會在, 只是形式變了;從真實變成錄影,以記憶的格式儲存在腦海中的幸福磁區。 認為分手後就失去這些,是一個最大的妄相。悔恨是不必要的,你根本沒失去它~ 對曾與你共同創造幸福的人感激,彼此誤會所造成的障礙就會消失殆盡。)


(3)遠遠的關懷。 久久才關心一下對方就好,不要死纏,給對方自由空間。 (死纏只會讓對方更討厭你,自己也會失去吸引的魅力。 相對的,你每忍住一天不去煩對方,你的魅力就會回昇慢慢累積
起來; 對方會開始不習慣,從不想你變成開始偶爾會想起你、想好奇知道你的近況...等等。)

(4)讓自己變的更好、讓自己過得更幸福。 (因為自己若不改變成新的人,就不會有新的魅力,憑什麼對方
要回頭找你呢? 又,若連你自己都不能過得幸福,你又憑什麼能給對方幸福呢?)

(5)對神或菩薩(如:愛染明王)、或宇宙(或觀想紅色光亦可)禱告,許願說: 「若我與○○在一起,能獲得此生最高的價值與意義,請再度成全我和○○在一起。 若不是的話,我信任祢,一切聽都祢的安排!心誠所願。」 (每次在很想念對方的時候,就說出這個祈願。)

(6)在工作上積極上進,讓自己變得和以前不一樣。 (這會產生一種磁場,構成吸引異性的魅力;當然包括你想挽回
的人,也會受其吸引。)
記住:重點在第(5)項── 要對你所祈禱的神或宇宙 一定要有絕對的信任,相信祂絕對會給你安排最好的對象! (即使祂安排的不是前戀人~ 信任必須達此程度才算真正的信任。) 這個信任非常重要,是關鍵。